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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将不受侵犯——宪法确立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
作者姓名:韩德云
作者单位:十届全国人大 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摘    要:去年,中共中央向社会公布《修改宪法建议》(征求意见稿)之后,引起法律界内外的极大关注。经过全民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将《建议》(草案)提交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们一致决定将常委会通过的以《建议》为基础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3月14日,《宪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代表的认真审议,获得高票通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中的律师,出于法律人的职业本性,将参政议政的热忱化为积极参与修宪的实际行动,无论大会、小会,他们都认真发言,不仅对这次修宪给予了高度评价,从法理上阐明修宪的必要性,还对如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本刊选择部分发表,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坚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拳拳之心。(文中标题均为编者所加)——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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