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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试行“拟提拔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
作者姓名:陈光源  张鹏
摘    要:正2012年以来,永福县创新干部监督机制,对拟提拔科级干部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出台《永福县拟提拔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共设置个人基本情况、个人财产及收入,家庭成员就业、投资及有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15个内容,全面、详细、客观、公正地反映拟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对拟提拔科级干部进行考察时,要

关 键 词:干部监督机制  基本情况  科级  干部考察  个人财产  刑事责任  事项  报告制度  司法机关  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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