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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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红娟.论债权人的撤销权[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Z1):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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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红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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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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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撤销权制度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撤销权是实体法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利须依诉讼方式行使,还必须具备完备的主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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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 撤销权 性质 效力 |
文章编号: | 1672-1195(2005)0039-(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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