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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引用本文:邓红娟.论债权人的撤销权[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Z1):39-41.
作者姓名:邓红娟
作者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摘    要:撤销权制度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撤销权是实体法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利须依诉讼方式行使,还必须具备完备的主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效力.

关 键 词:债权人  撤销权  性质  效力
文章编号:1672-1195(2005)0039-(03)
修稿时间:200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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