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解散后未经清算的企业法人之诉讼地位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孙永一  刘彦亭
作者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250001
摘    要:如何确定解散后未经清算的企业法人之诉讼主体地位,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颇存争议的问题。在廓清有关概念、考量审判实务、借鉴国外立法例后,构筑未经清算即被解散的企业法人与其清算责任人为共同诉讼主体的制度,是合乎于理论,并有益于实践的。

关 键 词:企业法人  解散  清算  诉讼主体  共同诉讼
文章编号:1002-6274(2005)03-090-04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