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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中和解
作者姓名:刘恒  曹清山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恒),河北省司法厅(曹清山)
摘    要:和解作为我国一项民事诉讼制度,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之间没有根本利害冲突,民事纠纷都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所发生的有关民事权益方面的争议。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在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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