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试论民事诉讼中和解
作者姓名:
刘恒
曹清山
作者单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恒),河北省司法厅(曹清山)
摘 要:
和解作为我国一项民事诉讼制度,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之间没有根本利害冲突,民事纠纷都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所发生的有关民事权益方面的争议。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在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