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是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在浙江实践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简称《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阐明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全面部署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务、改革举措和组织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性文件。一、省委《决定》的起草背景 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进行部署并作出《决定》,是推动我省在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走在前列的必要之举、担当之举、适时之举和责任之举。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党中央关于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考虑。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新命题,确立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新目标,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指明了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现实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作了深刻论述和具体部署。今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对我国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所有这些,既是我们党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顺应时代和世界文明发展潮流的更加自觉行动,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省委在2010年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基础上,集成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作出《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完全需要、完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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