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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刑警组织的运行机制、特点及启示
引用本文:尚方剑,宋立渠,刘虹希.欧洲刑警组织的运行机制、特点及启示[J].公安教育,2023(12):72-76.
作者姓名:尚方剑  宋立渠  刘虹希
作者单位: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国际警务学院;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基础教研部
基金项目:202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21AGJ002;
摘    要:<正>根据欧盟理事会第2009/371/JHA号决议,欧洲刑警组织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成为欧盟的官方机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欧洲刑警组织秉持“服务、正直、担责、创新、合作、多元”的价值观,致力于支持欧盟成员国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并与非欧盟成员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开展警务合作。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作为区域性国际警务合作组织的欧洲刑警组织在内部组织管理、促进成员国加强警务合作、协助成员国打击违法犯罪、与区域外国家开展合作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符合欧盟成员国需求且具备自身特色的运行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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