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好检察官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主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应当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继而逐步转化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全过程主导。“在办案中监督”要求检察机关注重对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尤其要注重填补监督弱项和盲点。在当前刑事检察监督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改变管辖情形的监督仍然存在的不监督、弱监督或者难监督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改变管辖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程序,防止改变管辖过程中违法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