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大数据推动了证据体系“本”的提升和“质”的嬗变。司法审判中,既可以运用“大数据证据”办“大体量案件”,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升华;也可以实现证据体系由海量数据所包围、以算法驱动智慧庭审的新样态。对于大数据证据在审判中的定位,相关学说观点在理论与实务中大相径庭。鉴于大数据复杂海量的特点,不应纠结于证据种类的划分,而应将其看作辅助判断证据的形式要素。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证据的运用面临着两层难题,一是取证、质证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由于数据本身具有的算法歧视、非透明等特点,大数据与证据耦合易引发潜在风险。在庭审中,对大数据应当精用慎用,构建“鉴—取—审”一体的证据审查体系;同时,搭建数据信任的桥梁,厘定获取大数据证据的“有限第三方”理论,设置特定指向的公开披露,为算法信任设置正确导向,积极发挥大数据在各审判阶段的价值效能,完善其介入刑事证据体系的逻辑合理性,更好地促进未来证据体系的发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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