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现代社会我国维系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警务辅助人员在辅助执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由于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性”人员职能定位,导致其执法主体地位缺失,在依法履职时缺乏应有的法治保障,严重阻碍了警务辅助人员制度效能的发挥。在我国现实情境下,全盘否定警务辅助人员的执法权是不现实的。理论上,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界定,明确其职责特点,厘清警务辅助人员的执法主体地位;实践中,应当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内部职权行为与外部职权行为、辅助执行柔性措施与刚性措施之分,严格界定其参与执法的边界,明确其参与执法的权限;同时,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的法治保障,明确暴力袭击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成立袭警罪,并强化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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