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辅助行为的性质 |
| |
作者姓名: | 姜子明 徐世博 |
| |
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2022年3月至4月,行为人操某在上线“铁猴”(身份不明,未到案)的安排下,纠集多人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向不特定对象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聊天并取得信任。操某等人让微信好友下载安装二手车众筹平台软件并注册会员后,再将其拉入相关微信群中,在微信群内发送虚假众筹资料、充值情况与获利截图等信息,引诱被害人在平台内进行注册投资。随着参与众筹人员增多,投入资金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后,操某便会根据上线的指示关闭平台服务器,投资者将无法登录平台提现。截至案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