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报告制度是联合国条约机构强制性的监督机制,主要通过报告的撰写、报告的审议和对结论性意见的执行等环节来对缔约国履行人权条约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促动人权的发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履行报告义务的意义不仅在于让这些国家有机会梳理妇女人权的发展状况,而且还能促动其在国际、国内层面的人权对话与共识。近年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逐步推动简化报告程序的实施,并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纳入国家报告的编纂细则,以推动国家报告机制工作效率和效果。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中国始终高度重视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合作,并于2023年5月12日接受了该委员会对于第九期国家报告的审议。在审议会议中,中国代表团在展示妇女人权发展成就的同时,也提出了遇到的困难与发展措施,以期进一步扩大与联合国的国际交流,共同推动妇女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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