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案件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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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忠平,郭香.重罪案件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J].中国检察官,2023(24):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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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忠平 郭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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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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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刑罚严厉,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在缺乏直接证据而主要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需要运用间接证据的证明标准理论,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结合证据的推理均符合逻辑和经验,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实践中要注意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使所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对案件事实整体的认定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推导出“唯一性”结论,从而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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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罪案件 间接证据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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