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定密争议之解决——从高考评分标准被定密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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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州大学;2.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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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有体制下,人民法院难以承担对国家秘密进行实质审查的任务,亦无力对行政机关的过度保密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应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定密争议解决方式,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重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中的方案,建立信息委员会;二是赋予公民定密异议权。结合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就信息委员会的定位、信息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关系、定密异议与强制解密审查制度的比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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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秘密 信息委员会 定密异议 解密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 |
On Solution of Secret Determination Objection: Speaking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coring Criteria Being Determined as State Secr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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