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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功能变迁与路径选择——以法与治的关系为主线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    要:行政诉讼的困境表现为司法承载过多的社会治理压力,导致司法主体与行政主体功能错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厘清了司法重"法"、行政重"治"的辩证关系,实现了司法的主体性回归与监督功能的强化。同时,立法、行政与司法共处于治理转型与公法秩序的构建和维护中,司法还应积极发挥对政府治理的规范效应与指引作用。司法与行政"既分且和"能够确保司法监督功能的发挥与指引作用的实现,共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监督功能  指引作用

Tak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Governance as Main Lin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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