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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摘    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72号《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资金利息扩大的部分损失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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