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代表辞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文/康红林笔者认为,接受人大代表辞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它体现了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决定权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要件来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权对代表辞职行为作出裁定.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仅代表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应该包括代表的政治条件、法律条件及其他常委会认定不符合代表任职要求的条件,其审查只是对代表客观要件做出是与非的裁定,并不涉及对代表自身的原因的审查.代表辞职是人大代表从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否定式判断,并不符合客观外部的原因,作为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显然不能从代表审查的角度对代表辞职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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