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制定了《关于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范任免程序,严格实行任前、任中、任后全程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前“双考”——确保“达标”.实行任前考察,完善知情机制.把好干部任命关口,知情是基础,条件要“达标”.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努力实现党委组织推荐与人大依法任命有机结合,在机制上实现了两个同步:一是同步参与,县委研究干部人事方案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充分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发表建议,积极参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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