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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侵入住宅罪
引用本文:董鑫,杨再明.试论非法侵入住宅罪[J].现代法学,1985(1).
作者姓名:董鑫  杨再明
摘    要:<正>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之宅地,也是某些公民进行工作、学习的重要场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影响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把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古代法律中也有这种规定。如唐律中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明律、清律中都有类似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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