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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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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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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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反对家庭暴力法中,应当规定紧急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庇护措施.首先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或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尤其是对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人,进行紧急救助和临时安置,使未成年人能暂时脱离暴力环境,得到应有的救助.其次应当确定具体的紧急救助程序,规定公安、民政等部门具有依法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的法定职责,并且应当互相配合,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与安全,采取人身保护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脱离危险家庭环境,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到紧急庇护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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