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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对新界分论的证成与补正
摘    要:关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界限的传统学说认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为盗窃,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是抢夺。新近学说认为盗窃兼具秘密性与公开性两种特征,因而将盗窃的行为方式拓展到公开范畴;抢夺的定义在于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旧的界分理论存在重大缺陷,新的界分理论具有合理性。应在对新界分说进行证成的基础上对其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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