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的“去极端化与反极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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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打击极端主义是彻底遏制恐怖主义的关键。打击极端主义的方略可具体划分为去极端化与反极端化两种。前者是对已经接受极端思想者实施的特殊预防性措施,目标是使其放弃极端主义思想、重塑身份认同与复归社会;后者是对社会公众采用的一般预防性措施,目标是使其养成抵御极端主义思想侵蚀的能力,避免受到极端主义的影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去极端化和反极端化作了初步规定,但是与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还需在实践主体、实践措施和立法体例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未来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反极端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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