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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治安拘留的执行
引用本文:汪和清.谈治安拘留的执行[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88(3).
作者姓名:汪和清
作者单位:湖北鄂州市公安局
摘    要: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关于治安拘留的执行,195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基本上采用的是强制执行的方法,新《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治安拘留的执行方法,即“受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将受处罚人分为不抗拒执行和抗拒执行两种,对前者由受处罚的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携带自己在拘留期间的伙食费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自行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后者则可以使用械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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