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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背景下德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新发展——德国《公平消费者合同法》评述与启示
引用本文:刘颖,刘文鉴.数字化背景下德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新发展——德国《公平消费者合同法》评述与启示[J].德国研究,2023(1):107-126+151-152.
作者姓名:刘颖  刘文鉴
作者单位:1. 同济大学法学院;2. 同济大学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项目: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立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2YJCZH1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数字化时代助推电子商务平台高速发展,致使消费者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体现合同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为了应对数字化发展带来的问题,同时回应欧盟《现代化指令》并提升消费者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德国制定并分阶段施行了《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就数字化中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分别对《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施行法》以及《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或内容的增加。一方面,在民法框架内,《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增加了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无限期续约合同的限制以及电子商务中合同终止按键的义务,并规定含有排除转让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以增加对消费者在持续性的数字服务合同中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该法增设了企业记录电话推广同意的义务及相应的处罚规则,以保护消费者免遭非法电话广告的侵扰。德国《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回应了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者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 键 词:《公平消费者合同法》  随时终止权  消费者保护  一般交易条款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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