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检视与优化路径——基于100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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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学在 田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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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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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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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数据”时代下,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引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利于弥补既有规制模式之不足,对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共利益极有裨益。但是,检视相应制度规范和实践案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仍存在起诉顺位错乱、起诉主体单一、赔偿责任适用混乱之问题。要以法律解释与制度供给为进路,确立“社会组织优先、检察机关后备”的起诉顺位、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明确适用损害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之合法性并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作出严格限制规定,以期制度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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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 起诉顺位 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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