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有很多,但绝大多数属于瞄准某类群体致富的间接性共同富裕政策,不属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保基本”政策的推进与实施,以基本福利的形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体现出完整意义上的“共同”属性,是实现共同富裕大业的基石。未来,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通过“保基本”的高级阶段模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我国共同富裕战略的实现,具体在于: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在共同富裕事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夯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基础、强化地方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意识、拓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范围、探索构建“精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加强以“保基本”升级促进共同富裕工作的绩效评估与问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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