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1957年10月2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第一部法)共34条,其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11条,这11条全部规定了可以进行警告处罚。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第二部法),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45条,其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有14条,这14条中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有12条。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第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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