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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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金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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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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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 )二、中国法律解释学的转向如果季卫东教授关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能够成立的话 ,那就意味着我国法律解释学研究方面应有所转变。我个人认为除了季卫东教授已明确的几个转向外 , 还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⑴解释主体类别的多元化向一元化的方向转变按近百年形成的我国法学传统 ,一般把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这种分类方法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模糊了权力的分工 ,对法治建设带来一定的副面影响。本来权力分工的意义就在于各种权力之间划分出清晰的界限。但把解释之权分散给有分工的三个权力机关后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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