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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先股的发行
作者姓名:张志坡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股东平等原则的实质是股份平等,它要求相同股份相同权利,不同股份不同权利,优先股的存在与股东平等原则并不冲突.发行优先股影响股东权益至巨,因此,公司之发行授权有其必要.优先股的发行需关注其发行条款,透过合同性设计符合公司需要的优先股.在立法论上,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发行规模、发行时期、发行目的、发行条款均不宜由立法予以限制,以实践优先股的合同性格,从而满足公司融资之需要.

关 键 词:优先股  股份平等  合同性  发行限制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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