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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交易税收制度的完善——以欧盟法借鉴为中心
作者姓名:杨峰  刘先良
作者单位: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2.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1AFX004)“商法一般条款与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研究”;司法部项目(09sfb3032)“商事严格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摘    要:投机交易被认为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金融交易税是为了抑制金融投机交易的一种金融税赋。我国没有全面开征金融交易税,现有的金融交易税是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尚存在法律不完善、调控效果不佳、功能不健全、具体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2013年欧盟希望通过统一目前11国不同的金融交易税,以减少单一市场的竞争扭曲,抑制高风险交易行为并完善监管措施。为抑制金融投机行为、防范风险,应当重新构建我国的金融交易税收制度。我国的金融交易税收制度的构建应分两个阶段:过渡阶段和全面开征阶段。在目前的过渡阶段,我们可尝试先开征金融交易税中的托宾税,同时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将其转变成独立的证券交易税。

关 键 词:金融交易税  托宾税  证券交易税  证券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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