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从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说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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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明.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从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说开去[J].法律科学,201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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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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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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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规定的对“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解释条款,更是成为议论的核心和焦点.基于公共场所”的概念和对“利用信息网络”的客观理解,并围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以及对刑罚积极主义与刑罚消极主义的选择,展开了对该司法解释第1-5条的深入讨论.特别提出不应直接将“公共场所”扩大进“网络空间”,“起哄闹事”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不应简单地在“信息网络”中进行判断,应仍旧依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中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现实社会”标准来定罪,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只是增加了“以信息网络为工具”的手段.在刑法解释问题上,主张“消极主义”的刑法解释观,以利于我国“刑事法治”环境的营造和正确刑法解释方法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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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秩序 公共场所 信息网络 刑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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