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诠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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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金钊.对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诠释[J].法律科学,2015,33(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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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金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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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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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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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法治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实践系统地位的极大提高,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修正与发展;意味着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内容的改变,权力话语权将被抑制,而法律、权利话语权将要形成。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发展的必然,对中国法治实践来说也具有必要性。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的理解和运用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面对法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事实,我们该如何理解、在什么意义上认同,这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来说意义重大。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推进法治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借助政治意识形态的引领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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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中国 法治意识形态 法治话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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