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特征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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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禄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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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要在经济上成为“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且要在法律上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为了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本文拟就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特征谈些粗浅的看法。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创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法人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有机的组织体,有自己特定的生存目的和活动范围,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法人创建机关的意志而产生或消灭。全民所有制企业既区别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经营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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