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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
引用本文:霍海红.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J].北大法律评论,2010(2).
作者姓名:霍海红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明责任判决的实证研究”(08JC82002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在我国长期处于支配地位,其影响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可归结为六个因素:一是民事诉讼过程的行为特征;二是举证汉语表述的行为倾向;三是作为客观证明责任前提的事实真伪不明在主观证明责任逻辑中可以被省略;四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可与客观真实理念和平共处;五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是职权主义模式选择的产物;六是我们对客观证明责任逻辑的认识偏差导致其功能被低估。

关 键 词: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事实真伪不明  职权主义  客观真实  

China Version of the Logic of Subjective Burden of Proof
Huo Haihong.China Version of the Logic of Subjective Burden of Proof[J].Peking University Law Reivew,2010(2).
Authors:Huo Haihong
Institution:Huo Hai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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