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性化:一个概念的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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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德淼,陈柏峰.法律人性化:一个概念的澄清[J].法商研究,2005,22(1):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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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德淼 陈柏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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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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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法律人性化”一词开始流行,但由于相关问题的讨论缺乏专业法律人的参与,人们对这一新词的使用还不规范,对其具体内涵也没有达成基本共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结合“人性化”一词的日常意义和非法律的专业性含义,“法律人性化”是指法律必须与人性相协调,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明确这一定义后,就很容易判断出在使用这一新词汇过程中的常见误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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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性 人性化 法律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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