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行政侵权的救济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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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前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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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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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积极发展行政侵权的救济制度,逐步提高国家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矫正和控制能力,这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行政侵权的救济模式以实行双轨制和复议选择原则为主导,同时兼顾单轨制的模式,并提倡复议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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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救济模式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权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1)05-0038-02 |
修稿时间: | 200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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