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是依靠自身体制的完善还是以专家证人制度替代抑或与之交叉共存,是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必须直面的问题。在我国司法改革日益注重吸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语境下,这一问题极易被所谓"兼顾"或者"互补"的"中间道路"论者所强调,致使理论上认为鉴定制度与专家证人制度交叉共存应作为当下最佳的路径选择。这种不考虑专家证人生存的制度背景以及不顾及我国诉讼制度总体框架的改革设想,在实际运行中不仅会遇到难以兼容的制度"抵抗",使相关制度之间的摩擦增大,而且还会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引入困境,最终断送两种制度的优势,因此应该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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