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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民营的产权关系
作者姓名:蒙志清
摘    要:国有民营是一种新的企业制度。作为一种新的产权制度,国有民菅对收益报酬及资源配置产生了积极作用。国有民营的产权关系是国有民营运作的基础。一、国有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采取租赁制形式的国有民营企业由国有资本管理者委托给经营者的国有资本(固定资本)和经营者自筹的资本(流动资本)两部分构成。从资本组成形态看,它具有合伙制企业的资本性质。由于共同投资,双方都有剩余索取权。这种租赁制形式的国有民营企业,因国有资本的租金是既定的,经营者对剩余的索取比较明确。从管理的角度看,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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