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正当防卫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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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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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姚集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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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当防卫属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之一,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因而国家法律对它一直持鼓励态度。旧刑法如此,新刑法更是如此。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分子人身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无限防卫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宣传文章一方面对无限防卫原则无限加以放大,另一方面却对非正当防卫的各种情形只字不提,让人误以为如今的防卫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了,这其实是误解。防卫行为历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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