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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体系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作者姓名:许兵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摘    要: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加强三项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1]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行政调解制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理清行政调解的性质与特征,并在新时期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关 键 词:行政调解制度  大调解  社会经济发展  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  调解工作  党委领导  固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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