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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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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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外资特别是港资的大量涌入,包括深圳在内的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的空前繁荣,以“三来一补”企业为主的一批中、小企业急需寻找新的融资渠道以引进技术设备。与此同时,我国经济逐步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度,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技改贷款与设备更新贷款逐步取消,加上改革开放之初设立的允许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各类公司因种种原因逐步淡出金融租赁市场。香港的银行及其财务公司以此为契机,迅速进入该地区的小额金融租赁市场。然而,由于受到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差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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