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应纳入绑架罪范畴
作者姓名:孟传香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认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种规定给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惑,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在本质上属于绑架行为,立法机关应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纳入绑架罪的范畴,同时对绑架罪的量刑幅度进行修改,以解决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真正体现罪行相适应原则。

关 键 词: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罪行相适应  债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