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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张新民.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J].人民司法,1997(3).
作者姓名:张新民
摘    要: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张新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行刑制度。它的确立和实施,为罪犯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死刑罪犯在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或期满时,其刑罚的执行就必然要变更,或变更执行死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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