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娘港恢复先天道的行为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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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秀锦.陈娘港恢复先天道的行为构成犯罪[J].人民司法,198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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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秀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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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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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娘港于一九五八年参加先天道反动会道门,为一般道徒。后被取缔。一九七四年六月,陈因复辟反动会道门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他又到原先天道活动地点——高明岩庵居住,并取出以前埋藏下来的香炉、金刚经、鉴诗等,公开设坛祭拜。一九七九年以来,雕刻“慈悲娘娘”等木质浮印七枚,串连和接受先天道骨干庄守真(天恩级)、道徒林秀香、陈春香等人到高明岩庵集宿,每天早晚烧香念经。同时,通过其在香港的家兄陈良庆,先后从香港汇来人民币四千多元,修建了高明岩庵中厅一间,平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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