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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阶段,社会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债权难以实现,导致资金流转不畅、经营管理困难,甚至严重影响了这些企业的生存。一些法院在法律适用、强制执行、审判效率、工作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者被非法侵占,现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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