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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应以土改确权为准
作者姓名:闵原
摘    要:申诉人连法(社员,住河南省宝丰县商酒务公社)原有房屋六间,其中草房三间,瓦房三间。在其祖父分家时,曾言明瓦房三间由其祖父住到去世才归连法管业。土改时,连法家被划为富农,但此房、宅基地被漏掉,填写土地房产证时,连法将这三间瓦房和宅基填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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