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公安行政处罚程序及公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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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海洪,吴宇昕. 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公安行政处罚程序及公安工作[J]. 公安学刊, 2003, 0(6): 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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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海洪 吴宇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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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州市公安局 浙江湖州313000(高海洪),湖州市公安局 浙江湖州313000(吴宇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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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行政处罚程序及整个公安工作的目标应追求实体收益 程序收益-直接成本-错误成本的结果最大化。据此,一、应把其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二、应注意公安直接成本与当事人直接成本的关系。三、应注意基本成本与辅助成本的关系。四、应注意程序的公正性,以良好的程序收益来抵消大量的直接成本投入。五、应注意直接成本与实体收益的关系。六、应十分强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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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成本收益 行政处罚程序 最大化 |
文章编号: | 1671-2331(2003)06-0054-04 |
修稿时间: | 2003-11-08 |
Examing the Procedure of Public Security Punishment from the Angle of Cost Accoun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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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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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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