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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征婚广告
摘    要:1912年底,学者童太炎丧偶,一向率性的他谈及自己续偶条件:“人之娶妻当饭吃,我之娶妻当药用。两湖人甚佳.安徽人次之,最不适合者为北方女子。广东女子言语不通,如外国人。那是最不敢当的。”之后更在北京《顺天时报》登载近代中国第一则征婚广告。提出条件有三:“一须文理通顺,能作短篇;二须大家闺秀;三须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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