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与管理专业应开设科技法律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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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鑫良.理工与管理专业应开设科技法律课程[J].科技与法律,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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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鑫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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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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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位理工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分配到某研究所不到二年就完成了一项重要发明创造。由于缺乏专利基础知识,他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披露了这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然后再去申请专利。自然,这项发明创造因丧失了新颖性,而不能批准专利权。一位毕业留校不久的大学生代表学校和某工厂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他特意在合同中写上了“成果归双方共有”的条款。研制开发出该成果后,工厂组织生产并获利丰厚,他代表学校前去要求分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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