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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手中的监督“法宝”——枣强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审议意见督办书制度纪实
引用本文:张金迎.用好手中的监督“法宝”——枣强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审议意见督办书制度纪实[J].公民与法治,2007(4):18-19.
作者姓名:张金迎
摘    要:把代表、委员们在审议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负责承办的政府职能部门,并要求限期回告。

关 键 词:审议意见督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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